上饶市广信区清水乡余家安置房现已建成,具备选房、分房条件,经研究,定于2024年12月13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进行选房和分房。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分房对象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选择在清水乡余家安置区的被征收户(以下简称“选房人”)。
二、选房分房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 13日上午10:00至中午11:30(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2、地点:广信区清水乡人民政府
三、选房分房依据及原则
以《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协议》《上饶市广信区清水乡余家安置小区安置房选房分房名单公示》等有关文件和凭证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实施:
1、按已公示名单中选房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时间先后依次选房,如在同一天有两户及以上征收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提议由他们在选房当天现场抽签产生先后次序,再依次选房。
2、安置房实际面积以住建部门备案的测绘数据为准;
3、房屋被征收户选定安置房后领取《选房确认书》,并要求领取《选房确定书》第二日起,在十天内完成结算和缴清安置房购房款、房屋维修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批次已选的安置房。
四、选房分房事项和步骤
1、选房人自2024年12月 9日自行前往清水乡余家安置小区现场看房,安置小区建设单位负责人将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选房当天不再安排现场看房。
2、选房分房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套(注:户口簿复印户主页、本人页)。
3、选房分房当天,选房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选房现场,按照顺序将上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组查验,经查验确认后现场选房,选定安置房后领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并缴清各项费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后领取安置房钥匙并验房。
(温馨提示:每户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请选房人务必提前看好房源,关注安置房实时选房变化)
五、相关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1.购房款。以《房屋征收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和已选安置房面积进行结算。
2.周转金。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未发放到位的周转金另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考虑到安置房交付后需进行装修,经研究决定,自选房之日起再补偿3个月装修期周转金,并与《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周转金另行一并结算。
3.相关费用:
(1)房屋维修资金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由本办代收后交往建部门。
(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管道燃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等)自行向相关主体部分缴纳。
4.请选房人备足结算款,在安置房选定并发放《选房确认书》后10日内与本办结算并缴清购房款和房屋维修基金(咨询办理地点设在清水乡人民政府和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选房按照上饶市广信区清水乡余家安置房项目的选房分房程序进行,通过其他途径选取的房屋视为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选房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未到现场或到而不选、拒绝选房)及选房后不能按时缴清相关款项费用的,视为放弃安置房选房。
3、《征收补偿协议》上有多个被征收人的,多个被征收人在选房当天必须全部到场。被征收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在选房日之前到清水乡人民政府与委托人视频连线确认委托事项后进行登记备案,并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产权人的姓名应与《征收补偿协议》保持一致,原被征收人死亡的,继承人需证明其系该补偿协议及安置房的合法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原被征收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经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5、被征收人因婚姻变化需改变安置房产权人的,需提供经由民政部门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6、被征收人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到原项目房屋征收单位查询原协议,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七、未尽事宜咨询
清水乡政府:徐志清18720591818
上饶市广信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