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完成退捕渔民身份确认和渔网渔具评估回收工作的通知
相关镇、街道、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上饶市信州区政府关于印发〈信州区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信府发〔2022〕2号)(简称《退捕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禁捕退捕工作,及时保障退捕渔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限期完成渔民身份确认。各镇街按照《退捕方案》工作要求,在4月17日前全面完成退捕渔民身份确认工作。对符合《退捕方案》规定但尚未进行身份确认的退捕渔民,要逐个书面通知到位。通知渔民于2022年4月17日前主动提交退捕渔民身份确认所需相关材料并签订《退捕承诺书》。逾期不提交材料、不签订《退捕承诺书》的历史渔民,视为自动放弃渔民身份并不得享受禁捕退捕的相关政策。
2.组织渔网渔具评估回收。按照《退捕方案》规定,区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拟请评估公司于4月19日-4月22日,对完成身份确认渔民的渔网渔具进行评估回收。评估时间安排为:4月19日沙溪镇、4月20日灵溪街道、4月21日茅家岭街道、4月22日水南街道。请以上镇街做好渔网渔具集中、造册登记等前期工作。
(1)退捕渔民提交的渔网渔具应为本人捕捞生产所用的合法渔网渔具,能够提供购买发票的须提供购买发票。
(2)各镇街要对照时间安排,通知辖区内渔民提前1天将渔网渔具集中存放至指定的临时集中存放点。各镇街临时集中存放点为:沙溪镇向阳村委会、灵溪街道灵溪村委会、茅家岭街道同心居委会、水南街道办事处大院。
(3)东市街道、北门街道、西市街道组织本辖区渔民于4月21日前将渔网渔具集中存放至水南街道临时集中存放点。
(4)各镇街要对渔民集中存放的渔网渔具做好登记(登记表见附件)。
(5)各镇街负责通知已完成身份确认的渔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渔网渔具送至指定的临时集中存放点。逾期提交的渔网渔具,将不再进行评估补偿。
(6)经评估后的渔网渔具,在集中转运出之前,各镇街负责存放监管。
信州区退捕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水局代章)
2022年4月11日